鲁阳节能: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合规制度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合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治和预 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的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版)》及所有其他与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企业内部 控制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工 作人员的职业行为,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树立正直、廉洁、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杜绝任何欺诈、舞弊、腐败、贿赂行为,防 止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