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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阳节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 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阳节能"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现行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 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