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 本制度的规定暂缓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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