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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生物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03718HILE(603718)2024-10-23 08:28

55%股权;(2)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上市公司拟向药明生物出售其所持药明海德 30% 股份,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药明海德任何股份。本次资 产购买交易与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不互为前提条件,是相互独立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作的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海利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权收购协议》、《业绩补偿 协议》、《股份转让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海利生物的说明,本次交 易包括两部分:(1)本次资产购买交易: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美伦 公司所持瑞盛生物 55%股权,本次资产购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瑞盛生物 24SH3111008/ZYZ/kwm/cm/D4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上市公司"或"公 司")的委托,本所律师作为海利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