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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软件: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00196 号 致: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国子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