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美半导体设备(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美上海)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