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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1021SA(601021)2024-10-30 10:38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