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