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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 2 个交易 日内。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