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成立、规 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 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