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 的责任,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 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负责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