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德恒【06G20240310-00001】号 致: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徐 燕松律师、陈子寒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