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能源")100%股权,并拟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 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 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 源 100%股权,电投新能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