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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000958SPIC IFH(000958)2024-10-18 11:34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指引第六条所 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 1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