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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600603GHWL(600603)2024-10-31 09: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高 源,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崔瑞丽,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2024〕198 号 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广物,A 股证 券代码:600603; 杨铁军,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 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 栋,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04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并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公司公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ST 广物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控股股东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在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