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金证券")作为常州光 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光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661,89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69,999,999.1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47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