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兢 蔡晓荣 黄旭明 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