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乔锋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