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