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 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 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 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 保证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部各部 门或室、各子公司。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要求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明确控股子公司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 报告流程等。 第二章 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