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 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