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 十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包括书面、信函、传真、电 子邮件,下同)通知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并通知其他列席人员。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