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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1618CLT(301618)2024-10-29 12:05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 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