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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301618CLT(301618)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与年审会计 师沟通初审意见,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会议召开的 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 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 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 1 页共 3 页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