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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301618CLT(301618)2024-10-29 12: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 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