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鼎邦 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无锡鼎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出具《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 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32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875.00 万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8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