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3日出具的《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010139号) (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慧翰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慧翰股份")会同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 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 称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 审核中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