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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光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电光信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920008UESTCOC(920008)2024-05-30 14:1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3]AN157-2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Law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 :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 :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3]AN157-21号 致: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