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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光信: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20008UESTCOC(920008)2024-04-15 14:01

国枫律股字[2024]D0004 号 致: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