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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88368BPSemi(688368)2024-11-04 12:0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 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玮峻思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成都市智合聚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聚礼合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智合聚德有限公司、成都市智合聚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等 50 名主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易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