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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355Routon(600355)2024-11-04 10:47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精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飞律师、刘薇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精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是否合法、有效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