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赖锡安: 经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存在 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具体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出具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4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4]43号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但公司未在2023年5月对股权激 励的终止费用616.84万元进行测算并入账,而是在2023年12月底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