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 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