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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 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