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问题一、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对方之一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易至诚)成立于 2023 年 8 月,系江苏新通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员工持股平台。2023 年 10 月,因 精易至诚普通合伙人徐锁璋的出资额由 570 万元减少至 1 万元,精易至诚的注 册资本由设立时的 1,003.80 万元减少至 434.80 万元。(2)最近三年,标的资 产共发生两次股权转让。2023 年 9 月 23 日,标的资产原控股股东江苏新通达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集团)将其所持 26,920,000 股股份以 3.3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锁璋的女儿徐艺萌,占标的资产股份总额的 59.82%。 2023 年 9 月 25 日,新通达集团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1,205,000 股股份以 3.60 元 /股转让给精易至诚。两次股权转让均以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