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议事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