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邮编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730 号 致: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通过网络参加浙海德曼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浙海德曼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