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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1月)
002251Better Life(002251)2024-11-22 08:4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和公司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和诚信记录;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