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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002251Better Life(002251)2024-11-22 08:4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章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