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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002251Better Life(002251)2024-11-22 08:4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