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步高: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股份比例超过 50%,或持股比例在 50%以 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 际控制的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 法,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