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步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 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 6 人。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