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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步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002251Better Life(002251)2024-11-22 08:47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 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