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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兴业证券关于福蓉科技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福 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规定,对福蓉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福蓉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 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 额64,00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 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64,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