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峡股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李欣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1 号 李欣: 经查明,你的配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买入海南海峡航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股份)股票 16,100 股,买入金额 83,72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卖出海峡股份股票 16,100 股, 卖出金额 96,922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 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海峡股份监事,未能督促你配偶合规交易海峡股份股 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及第 3.4.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 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1 月 8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