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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 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3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定期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