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 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