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_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三季报更新稿)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5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 (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市通商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表述的报告期是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报告期各期末是指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 2024 年 9 月 30 日,报告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