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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88089CABIO(688089)2024-11-11 10:0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 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 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 公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或"标的公司")65.00%股权,并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欧易生物 65.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