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688089CABIO(688089)2024-11-11 10:0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 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药 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 公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易生物")65.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 ...